11、故曰:从腰以上者,手太阴阳明

终始第九

11、故曰:从腰以上者,手太阴阳明皆主之;从腰以下者,足太阴阳明皆主之。病在上者下取之,病在下者高取之,病在头者取之足,病在足者取之腘。病生于头者头重,生于手者臂重,生于足者足重,治病者先刺其病所从生者也。

【王洪图】

【提要】本段介绍了病在上、在下、在头、在腰时的不同症状及其治疗方法。
【注释】[1]足据《太素》、《甲乙经》作"腰"。
【白话解】所以说根据循经近刺的取穴原则,腰部以上的各种病证,都在手太阴肺经和手阳明大肠经的主治范围之内;腰部以下的各种病证,都在足太阴脾经和足阳明胃经的主治范围之内。根据循经远刺的取穴原则,病患在身体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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