5、不传证《伤寒论新义》(余无言)

伤寒第五条辩

名家论述:

5不传证《伤寒论新义》余无言

第四条:伤寒二三日,阳明少阳证不见者,为不传也。

余无言曰:本条即呼应前条者也,二日、三日,即指二候、三候言。二候之期,不见躁烦之症状,即为不传阳明。三候之期,不见欲呕之症状,即为不传少阳。此即阳明少阳不受邪也。内不受则外邪不得内传,既不得内传则邪仍在表,仍当汗解而愈。不得泥于传经之常例,以为二候必见阳明病,三候必见少阳病也。

例如阳明篇第一九七条曰:阳明病,脉迟,汗出多,微恶寒者,表未解也,可发汗,宜桂枝汤第一九八条曰:阳明病,脉浮,无汗而喘者,发汗则愈,宜麻黄汤此两条...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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